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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关于开展“党员公开承诺 创建党员示范岗” 活动的通知

作者:  时间:2021-05-31 09:35  浏览:

关于开展“党员公开承诺 创建党员示范岗”

活动的通知


各学院党总支部、直属党支部:

根据市教育局党委《关于开展“党员公开承诺、创建‘三育人’示范岗”活动的通知》有关要求,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广泛开展“党员公开承诺、创建党员示范岗”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岗位职责

以党支部为单位,结合党史学习教育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实践活动、党员干部下沉社区等有关要求,组织广大党员以公开承诺的方式,教职工认领和承担“三育人”党员示范岗,学生党员认领和承担学生党员示范岗。

(一)教职工“三育人”党员示范岗岗位职责

1. 教书育人党员示范岗。党员教师要刻苦钻研专业理论,积极参与教育改革,不断加强师德修养,全面关心学生成长,做“四有教师”。

2. 管理育人党员示范岗。党员干部、教育教学管理人员要改进工作作风,提升自身素质,不断提高民主管理、科学管理、规范管理水平。

3. 服务育人党员示范岗。教学辅助和后勤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育人的观念,自觉地把本职工作与育人工作结合起来,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。

(二)学生党员示范岗岗位职责

学生党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、政策,主动参与学校的日常教育、管理、服务,不断增强党性认识和服务意识,提升综合能力。

二、年度实事目标承诺

各学院党总支部、直属党支部要指导所属党员结合实际,细化示范岗目标,突出个性化、具体化、进取化。

突出个性化,党员要结合自己的职务、专业、岗位职责、能力水平进行公开承诺;

突出具体化,承诺时要有比较细致的目标内容,做到标准明确、指标定量、任务具体、措施实在;

突出进取化,每一名党员都要在现有成绩的基础上,尊重规律、讲究科学、立足实际,提出更高层次的年度目标,体现“争”的激情与“优”的档次。

三、公开承诺的基本程序

1. 个人定诺。党员对照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、对照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、对照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的要求,结合自身岗位职责,结合本单位中心工作,结合所在党支部重点任务,结合组织生活会查摆出的自身问题和不足,结合星级争创活动党员星级标准,结合党史学习教育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实践活动、党员干部下沉社区等有关要求,围绕加强理论学习、坚定理想信念、切实履职尽责、严格廉洁自律等方面做出承诺。

2. 组织审诺。各党支部对党员的承诺事项要逐一审查把关,重点审查承诺事项是否符合事业发展要求,是否融入到党史学习教育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实践活动、党员干部下沉社区之中,是否符合党员群众需要,是否符合实际、切实可行。对联系思想工作实际不紧密、内容空洞的,要进一步修改完善;不符合要求的,要重新研究确定。

3. 公开承诺、履职践诺。承诺事项确定后,党员要与党支部签订承诺书,明确承诺事项和完成时限等,并在全体党员大会上做出公开承诺。党员要认真履行承诺事项,切实兑现承诺内容。各党支部要结合每月主题党日和日常管理工作,定期对党员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做到“承诺一件,登记一件;完成一件,销号一件”。

4. 民主评诺、组织评星。各党支部结合每年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,通过个人自评、党员互评、组织评定等方式,对党员公开承诺情况进行评价,承诺践诺完成情况作为“星级争创”活动星级评定的依据。兑现承诺成绩突出、党员群众普遍满意的,按照相关程序上报“三育人”先进典型或党员示范典型;对承诺落实效果不好、党员群众不满意的,要进行批评教育,督促其认真整改。

各学院党总支部、直属党支部请于525日前完成承诺、并签订承诺书。电子版承诺书请提交党群工作部。


附件:《党员公开承诺书》


中共武汉文理学院委员会党群工作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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